甲、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,达成协议如下:
(一)甲方:
(二)乙方:
1. 乙方必须在开课前按照要求缴纳全部学费,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2. 乙方应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,按时听课,并按照讲师规定完成作业。
3. 乙方可参加甲方在上海举办的考前强化课程,需按规定另付费方可享受一定优惠,并提前两周书面预约。
4. 乙方有权对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有责任对教师及课程质量进行评议,甲方有责任根据学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对网络课程安排进行及时调整。
5. 乙方有责任保证不传播甲方的课件及试题、教材资源,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有关退费:
1. 甲方为乙方开通网络账号后,网上课堂费用将不予退还。
2. 乙方在报名后因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等原因而停止学习的,均不退还培训费。
(四)其他:
1. 甲方由于地震、台风、水灾、战争、政府行为及其他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,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,应立即通知甲方,以免除违约责任。
2. 如在培训过程中出现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若协商未果,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3.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优惠或协助,但乙方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得将相应优惠或协助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。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此类行为发生,则甲方有权责收回之前给予乙方的优惠或协助,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名誉及经济上的所有损失。
4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,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至培训完成之日失效。